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自一九九二年十月经司法部及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工商企驻字第总001号)以来,主要处理房地产买卖中的境外客户(包括香港、澳门和东南亚国家)服务,包括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和登记手续,协助境内外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业务等,以及民商事务及投资方面的咨询工作。
多年来,上海代表处与其它内地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对彼此的业务发展均起了推动作用。